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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西省大同社区地下及街道办事处新能源汽车禁行:已解决-新京报

近日,山西省大同市东方罗马城小区不少业主反映,物业经理于12月23日贴出禁止新能源汽车进入地下的告示,引发热议。 12月29日至30日,北京某报社记者多次拨打该社区的房产管理电话,但无人接听。新京报记者从该社区所在的迎宾区办事处获悉,该问题正在解决中。小区办:征求业主意见。根据社区张贴的《新能源汽车通告》,为进一步加强社区消防管理,消除安全隐患,保障业主生命财产安全,自12月25日起,禁止所有新能源汽车进入和停放在社区地下停车场。 “安全无小事,感谢您的关心和支持”签署日期:2025年12月23日,业主提供的物业告示。根据网上发布的视频截图,业主在网上声称,此前小区地下室允许新能源汽车自由进出,但突然出现禁止进入地下室的通知,令人难以接受。此外,同小区业主晒出的地下车库照片显示,车库墙体多处剥落, 12月29日,客区办一位负责人告诉新京报记者,此前的通知并未经过发证部门盖章或签字,目前,区办已将情况向相关部门汇报,并正在收集业主的意见。针对这一事件,北京一家报纸的记者采访了一位从事房地产管理的行业高管。在他看来,这个问题比较复杂。首先,需要明确地下室的归属。 “一般来说,地下室的房产是属于开发商的,开发商委托他出租或出售房产。如果卖给业主,房产就归业主所有,但具体比例还取决于购买比例。开发商作为业主出租时,房产就出租给业主,解释权最终属于业主和开发商。”车库是公共设施,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。例如,在一些社区,地面停车位不出售给个人,但购买房屋时公共区域涵盖了该区域。在这种情况下,停车位就成为所有业主的财产。 “此外,地下室还包括地下停车位和私人防空停车位的归属,而私人防空停车位据说属于人防局。”业内人士表示,有必要澄清该小区是否有业主,如果所有业主都签字同意不将新能源汽车放置在地下进行防火,那么物业公司会强制执行,但没有问题,但如果产权属于业主,业委会没有将此事下放给物业公司,物业公司仍然这样做,那么肯定是违法的,针对对于物业管理方对“加强消防管理,消除安全风险”的解释,前述业内专家分析,在地下室,新能源汽车可能不会普及,消防设施设备可能不足以让新能源汽车及时扑灭地下室火灾。如果冷杉“防护设备失效,安装将受到处罚”消防专家:建议单独设立防火区。12月30日,一位深入消防救援的消防专家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表示,新能源汽车起火速度比普通燃油汽车快得多。据统计,新能源汽车引发火灾的比例并不高。“在所有自燃车辆中,燃油车辆的比例为10%。不过,由于新能源汽车是新生事物,大家对这种安全事故比较关心。”专家表示,目前新能源汽车还没有消防规范或规定。“只能说新能源汽车停放的区域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标准。”站。因此,建议设立单独的防火分区,防止火势迅速蔓延到其他车辆。”新京报记者发现,据惠州市消防局官方消息,2024年8月19日,广东​​省惠州市惠州区一社区地下停车场一辆汽车发生火灾,三辆客车和几辆电动自行车着火。幸运的是,没有人员伤亡。经调查,起火原因为新能源汽车电池热泄漏。该新能源车于2018年10月25日出售,车主于2024年4月15日向原车主二手购买,行驶里程约13万公里。惠州消防局官方微博表示,上述火灾属于小概率事故,燃油车引发的自燃事故也曾发生过多起。分批次加强日常检查,定期开展灭火演练,提高新能源等各类火灾的早期发现和预防水平车辆和燃油车辆。我们要求所有汽车制造商,包括新能源汽车、燃油汽车,积极改进生产工艺,提高车辆的本质安全水平。”律师:所有权规定可能超出合理限度。 12月29日下午,四川明珠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云跃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,社区停车的性质可以分为两种:一种是开发商所有,开发商将部分或全部出售给小业主,小业主根据停车位的所有权来停放新能源汽车。其次,一切都是业主自用,由房地产服务公司或开发商管理和租赁。房产服务公司、开发商与小业主之间签订的车位租赁使用协议,不妨碍小业主在其车位内停放新能源汽车。 “以上两种情况,小业主有f刘云跃表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942条规定,物业服务企业的义务包括妥善维修、保养、保洁、绿化、经营管理业主的公共区域,维护基本秩序。这包括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人身、财产安全,制止违反公共安全、环保、消防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,并向举报人举报。根据现行法律,服务公司对新能源汽车停放的管制措施不得超过合理限度,并采取合理措施予以协助处理。冰公司则加强防火管理,消除安全隐患,但禁止停放新能源汽车。 “这关系到业主的共同管理权,业主必须共同决定,否则物业服务公司的行为就不合法。”刘俊跃补充道。新京报记者、总编辑吴令旭、校对甘浩、李立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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