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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婚后能否领结婚证:没有标准答案,只是立场不同。

▲再婚者能否休婚假成为热门话题。图片/IC 图片 【编者注】这两天,一些州有关再婚的婚假政策受到关注和争论。据该报报道,近日有网友询问离婚后再婚的人能否领取结婚证,四川省有关部门的回答是“不能”。据称,江西和安徽两省也明确表示,再婚不包含在结婚证规则中。然而,也有一些地方,每个人都受到同样的待遇。例如,山东省、天津市明确再婚人员也可以休婚假。这引发了广泛的争论:一些人支持新婚姻可以享受结婚证的想法,另一些人则反对。为此,新京报整理了两篇不同观点的评论文章,让不同观点足矣完全相反,可以合理讨论。观点一:再婚可休婚假,实用| Hae Yoon先生(媒体人) 如您所知,结婚证相当于庆祝结婚的法律行为,需要登记、搬家、宴会、休息等交易费用以及住宿安排等。这些费用和安排也会在再婚时产生,并且不会仅仅因为您以前结婚过而消失。因此,这些现实需要意味着再婚者也必须请假。如果说“我以前经历过”而否定这一次,就是把许可婚姻视为千载难逢的好处,不符合当下的真正需要。公共政策最重要的含义是正义,婚姻也应该如此。是的,您的婚姻入门或第二次结婚,请先注册符合法律规定,并在法律上生效,并予以登记阿科机构。此外,婚假本质上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。以此为由进行区分,不仅误解了结婚证制度的含义,而且无助于主动纠正社会偏见,进而无助于纠正再婚歧视。在社会上,很多人都希望自己能够完美地庆祝婚姻。但换个角度看,再婚不也是团圆的主题吗?这代表了夫妻俩的深思熟虑和重组,也是“拯救家庭”的一种方式。因此,即使公共政策不需要捍卫对多重婚姻的偏见,即使我们不需要,或许我们也应该明确中立的界限,平等对待彼此。正如天津市曾在回答类似问题时回应的那样,婚姻登记没有区别分为“初婚”、“二婚”和“再婚”,均属于结婚证的范围。结婚证书是相同的,婚姻的法律定义是相同的,公共政策必须平等对待所有合法形式的婚姻。当然,一些人担心漏洞可能被利用也不无道理。然而现实中,很少有人如此认真地对待婚姻,在结婚和离婚之间来来回回。如果你们中的一些人如此极端,您不妨修补该政策。例如,规定连续婚假的必要期限、明确异常情况的处理规则、允许用人单位要求必要的核实和解释,甚至在明显异常情况下请求劳动仲裁部门介入等。这些足以在不牺牲大多数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进行限制的人。归根结底,重视公共政策公平的人需要权衡价值,潜在的风险并不需要过高的制度设计,必须是仁慈和包容的。换句话说,公共政策平等对待所有婚姻,也传递出这样的信息:无论采取什么形式或经历什么,当你进入婚礼场地时,都应该受到善意和祝福的欢迎。而且这样做的目的不就是鼓励结婚生子吗?观点二:禁止结婚允许再婚:既不保守也不歧视。文章|一雄(媒体人) 四川、江西、安徽等省明确再婚不享有结婚证,而天津、山东等省则将再婚纳入结婚证范围。这种差异化的地方政策选择,不仅体现了地方立法的独立性,也引发了婚假是否应该取消的争论。再婚成为舆论的中心。事实上,婚假不能再婚的规定,并不是否定新婚,而是遵循了结婚证制度的初衷,是公共资源合理配置的必然要求。设立结婚证的最初目的是帮助公民组建新家庭。从准备婚礼和协调家人和朋友聚会的麻烦,到计划和组织蜜月等等。第一次婚姻从婚姻生活的开始到最初的“调整”,往往要消耗大量的时间和精力。婚假绝对保证了这些“艰难的地方”。然而,再婚并不是建立新的家庭模式,而是恢复和延续原有的婚姻关系。初婚的基本需求缺失,与婚假政策的初衷背道而驰。例如,有网友担心,离婚、再婚反复休连续假,可能对只能请一次假的夫妻不公平。一些地区限制再婚和使用婚假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。当然,地方性法律在这种细节上的差别化选择,实际上也体现了制度设计上的一定灵活性。我国婚姻习俗和社会治理需求存在差异。给予地方政府自主调整婚假政策的余地,是因地制宜、优化治理的理性选择。这种区别并非“体制性漏洞”,而是地方立法自治的正常体现。只要不违反更高法律的精神或公平原则,就必须受到尊重。需要注意的是,如果“禁止再婚许可”被误解为“否认再婚的合法性”,那么,是对政策的误解。再婚作为公民的合法婚姻选择,受到法律保护,但合法权益并不一定意味着可以无差别地享受所有福利。婚假的首要目的是支持新家庭的组建,而不是评判婚姻关系本身的价值。你不能混淆两者。总体而言,结婚证制度的活力在于它始终忠于其目的。无论是当地法律的自愿选择,还是对再婚和结婚证的限制,核心都应围绕“严格需求、公平分配保障”的原则。从这个角度来看,拒绝给再婚者发放结婚证并不是一种保守观念,也不是针对特定人群的歧视,而是尊重该制度的初衷。编辑/审稿人:马小龙/陈迪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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